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為減輕企業、個體工商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現就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二、《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包括耕地開墾費、污水處理費等14項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三、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特此公告。
財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