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規〔2022〕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稅額標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9月22日
相關文件: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圖片解讀:《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音頻解讀:《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文字解讀:《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媒體解讀:利好政策延續!廣東這兩項稅種稅額標準繼續保持全國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