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函(3)〔2024〕8號
清遠市宏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維港星匯花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核準申請書》等申請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清遠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經審核,現就你公司開發的清遠市維港星匯花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復函如下:
一、你公司開發的清遠市維港星匯花園前期物業服務費用采取包干制,按一級物業服務標準管理。核定清遠市維港星匯花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帶電梯高層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不超過1.80元/m2·月(不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電公攤費用)。上述收費標準為該項目前期物業服務公開招標的最高標準,請貴公司在此核定標準范圍內公開招標物業服務企業。
二、你公司應按規定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實行明碼標價。
在商品房預售和銷售時將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向商品房買受人明示,并在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同步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將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等內容在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
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將服務等級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公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自覺接受業主監督和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
三、住宅物業小區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后,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