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規定,我局擬協議出讓1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協議出讓地塊基本信息
二、公告時限
公示時限為30天,含節假日,自2024年2月2日起,到2024年3月4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請方式
在公告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被實施聯合懲戒的除外),對本公告所列的地塊有意向的,請以書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頭和電話申請。
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763-3361953。
四、意向用地者須提交的文件
1. 意向用地者申請書原件;
2. 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五、確定供地方式
根據國土資源部21號令規定,在上述地塊出讓計劃公示接受申請的時限內,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將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六、其他
該地塊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和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網站等媒體上發布。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