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人: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甲方)
擬受讓人: 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轄區的宗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宗地編號為441802003008GB00049,宗地總面積大寫 貳仟肆佰貳拾玖點零肆 平方米(小寫 2429.04 平方米),其中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 貳仟肆佰貳拾玖點零肆 平方米(小寫 2429.04 平方米)。
第二條 本地意向書項下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教育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50年 。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二)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 通,即 / 。
(二)現狀土地條件: 已完成征收補償安置等工作,權屬無爭議,界址清晰,現狀已為“凈地”。開發程度為宗地紅線外“五通”,紅線內土地平整。
第四條 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陸佰陸拾 元(小寫 660.00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壹佰陸拾萬零叁仟壹佰陸拾陸 元 (小寫 1603166.00元)。付款方式為 受讓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價款 。
第五條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書的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范要求,具體詳見 清遠市自然資源 局核發的《審定通知書(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和《規劃條件通知書(非工業類)》(項目編號:B202300125、案卷編號:用地許可B2023-0386)。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 ;
第七條 乙方知悉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 5 日,并根據公示期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八條 符合本意向書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于公示期滿5日后在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意向書一式四份,出讓人一份、受讓人三份。
出讓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0763-3730199 電話: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