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司法部及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規劃部署,促進我市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建設服務網絡全面覆蓋、服務內容優化升級、服務供給精準有效、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近日,清遠市司法局正式出臺《清遠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3-2025年)》。
《規劃》共分為八部分內容,主要內容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公共法律服務創新舉措、組織領導和實施保障。
《規劃》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規劃背景對過去五年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基本情況進行總結,并分析了當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過去五年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在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并打造了“瑤佬調解”、“三師會審”化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887律師智囊團”等清遠特色公共法律服務品牌。未來三年,我市將持續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導向,在供給端發力,推動我市公共法律服務規范化、專業化發展,服務清遠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規定了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注重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著力破解當前存在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質量參差不齊的問題,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豐富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方式、改革完善組織模式、規范工作流程,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滿意度。注重定量目標指引,《規劃》的內容分為兩大類46項任務,明確具體要求、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
第三部分規定了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行業的黨的建設,優化黨組織設置,完善黨建工作制度,擴大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各級法律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部分規定了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強調普惠均等,重點增加、完善農村、邊遠地區等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地區的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加強重點人群的普法教育,持續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建設高標準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并規范運作;繼續健全完善四大調解機制有機銜接、協調聯動格局,發展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員隊伍,持續優化完善清遠“圩日調解”、“瑤佬調解”等工作機制;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動,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向審查起訴階段延伸,建立公共法律服務考評機制,服務和質量掛鉤機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量。
第五部分規定了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本章涵蓋了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全業務”,深化機制體制改革,加強指導和管理,促進公共法律服務提質增效。專門一章節規劃涉外法律服務業,為我市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融珠入灣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
第六部分規定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與運營管理。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有效覆蓋,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主動作為,推動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業務、資源融合,擴大公共法律服務覆蓋面。
第七部分規定了公共法律服務創新舉措。探索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考評制度,加強監管,促使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創新調解、普法、律師服務、公證等公共法律服務方式,將公共法律服務嵌入村居治理、企業經營和基層群眾生活。
第八部分規定了組織領導和實施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領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經費保障,打造高素質法律服務人才隊伍。
《規劃》特色亮點
一、突出均衡普惠。將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邊遠地區傾斜,通過規范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和服務流程、標準,創新服務方式,推廣遠程視頻辦公證、律師遠程會見、公共法律服務幫扶等舉措,滿足基層人民群眾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
二、突出黨建引領。將加強和堅持黨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單列一章,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建設更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清遠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三、突出規范化建設。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培育示范公證機構。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對鑒定機構日常監管、監督檢查,提升司法鑒定隊伍執業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隊伍規范化建設,強化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驗收、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和村居律師服務考核,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量。
四、突出目標導向。拆解總目標,提出切實可執行、可量化的措施,使“大規劃”操作強、指導性強。如到2025年全市律師總數達1150人(約束性指標)、村(社區)配備法律顧問的比例100%(約束性指標)、鄉村“法律明白人”配備率大于等于95%(預期性指標)。
五、突出地區特色。將公共法律服務與本地少數民族的鄉土人情、生活習慣相結合,有效整合資源,持續健全“圩日調解”、“瑤佬調解”制度,構建特色調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與相鄰兄弟省份司法行政部門簽訂《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協作協議書》,推動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聯治”,著力解決邊界地區矛盾糾紛化解難、溝通難、處理難等問題。積極建設省際邊界法律公共服務站,解決兩地實質性的民生難題,維護邊界地區平安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