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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單位:?清遠市民政局???????????????????????????????????????????????????????????????截止時間:2015年7月9日
序號 |
工作任務 |
進展情況 |
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
下一步推進計劃 |
79 |
統籌推進全國“雙擁”模范城市創建活動 |
1、雙擁宣傳畫冊、雙擁宣傳片已進入定稿階段; 2、統籌推進“雙擁在基層”活動,已完成9項內容; 3、根據新《全國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補充完善資料,各縣(市、區)都已進入申報材料準備階段 |
1、由于解決部隊用水用電等實際問題經費大、施工范圍廣,導致施工進程緩慢; 2、由于新修訂的《全國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于6月份下旬印發,新增加考評項目文件資料不夠完善。 |
繼續協調各有關單位推進開展“雙擁在基層”活動,補充完善考評資料.做好雙擁模范城申報的相關準備工作,全力迎接省、國家檢查組的考評驗收。 |
100 |
實現居家和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 |
完成居家養老和日間照料服務機構情況摸底調查,各地申報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工作依計劃進行。 |
1.建設資金不足; 2.現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于提高。 |
根據《清遠市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年”活動暨“敬老愛老助老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完善和鞏固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和家庭服務中心為老服務功能,10月份前完成;推進新建和改擴建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項目,10月份前完成建設任務的50%,12月份前全部完成。 |
101 |
完善社會救助體系:1.配備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督促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5月底前完成。 |
大部分縣(市、區)已配備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設立了縣、鎮兩級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
受政策制定、部門難協調等制約,尚無法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該服務窗口僅能受理民政部門負責的社會救助申請。 |
建議各縣(市、區)利用省級下達的專項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各個救助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進一步夯實基層工作隊伍,開展核查; |
2.建立救助人員的核查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及其它救助對象逐戶核查,縣級核查比例不少于50%,8月底前完成。 |
除清城區、陽山縣等部分縣(市、區)對新增低保全部入戶調查,對特困人員(五保戶),今年6月之前已進行了逐戶入戶核查,對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及時清退。部分縣(市、區)尚未或者正在開展核查工作。 |
低保入戶核查工作量大,人手嚴重不夠,建議上級財政加大工作經費投入。 |
要求各縣(市、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按照省的要求,對本地區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開展入戶核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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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縣(市、區)成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建立起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12月底前完成。 |
部分縣(市、區)已成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 |
由于編制、經費、人手等問題,以及省級配套的核對設備還未安裝落實到位,雖然部分縣(市、區)已成立核對機構,但還不能開展實際工作。我市各縣(市、區)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仍由申請家庭自報收入及鄉鎮民政員組織入戶核查。 |
核對設備到位之后,督促各縣(市、區)在完成設施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后,盡快啟用和發揮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的職能作用,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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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創建國家級減災綜合性示范社區:1.組織好“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確定我市2015年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候選單位名單。 2.完成申報材料在線填寫工作,更新社區基本信息,9月底前完成。 3.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3個,12月底前完成。 |
我市2015年“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候選單位名單正在醞釀之中,爭取在8月底前全部確定。 |
因沒有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配套資金。建議上級財政每年提前落實好這個項目的建設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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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推動全市城市社區、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站覆蓋率分別達到100%、97%。12月底前完成。 |
我市已建成村公共服務站989個,占村委會的96%,社區服務站實現全覆蓋。村級服務站實行社會綜合服務“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 |
部分村社會綜合服務站基礎設施標準較低,配套設施不健全,服務項目不夠多,服務質量不夠高,部分村級社會綜合服務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
1、繼續健全相關制度,實行科學化管理。建立健全村級社會綜合服務站辦事制度。2、研究推進服務職能進村,提升綜合服務水平。組織各項服務職能進村,拓展服務站服務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