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提高項目建設管理專業化水平和投資效益,市政府印發《清遠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辦法》相關內容,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2月,省政府印發實施了《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粵府〔2022〕12號),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提高項目建設效率,加強財政資金監管、更好發揮好政府和市場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粵府〔2023〕93號)、《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照《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粵府〔2022〕1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清遠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在遵守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的基本原則上,結合清遠實際制定,具有現實可操作性。《辦法》共37條,6個章節和1個附件,分別為總則、項目投資決策、項目組織實施、項目投資計劃與資金管理、監督要求與責任追究、附則、附件。
(一)總則。此章節主要明確項目建設管理的目的、辦法制定的依據、項目的范圍及項目建設管理模式。
(二)項目投資決策。此章節主要明確項目立項審批、資金證明、初步設計等內容。
(三)項目組織實施。此章節主要明確項目報建審批、造價控制及調整、合同管理、竣工驗收、項目移交及保修等內容。
(四)項目投資計劃與資金管理。此章節主要明確項目投資計劃和基建支出管理。
(五)監督要求與責任追究。此章節主要明確部門監督要求、項目責任追究及評價體系建設等內容。
(六)附則。此章節主要明確辦法生效時間、現有項目適用、及對各區的要求等內容。
(七)附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分工表,列明相關單位的職責。
三、施行時間
本規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