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2019年7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部等9部門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號)提出:“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產權歸屬和運行管護責任單位,推動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行管護機制”。2021年3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特發布《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與評價標準(DBJ/T 15-207-2020),旨在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經驗,“三分靠建設,七分靠管理”,設施建設是基礎,強化管理才是發揮效益的關鍵。此外,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均要求建立健全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強調建管并重、長效運行。因此,有必要專門出臺《清遠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構建權責清晰運維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清遠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推動已建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設施長期有效運行,切實發揮治污實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力鄉村振興。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清遠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屬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實現“設施完好、管理規范、水質達標”目標。
三、主要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分為6個部分,共25條。
一是總則。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強調了運維管理內容和管理模式。
二是管理體系。明確建立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落實主體、村(居)民委員會為參與主體、維管單位為技術服務主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體系。
三是運行管理。提出了具體的、有操作性的設施運維管理舉措和要求。
四是監督考核。明確了監督檢查的部門職責和具體監督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鄉(鎮、街道)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開展考核,量化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五是資金保障。提出了運維資金多元籌措機制及管理要求。
六是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施行時間。
四、制定或者修訂的亮點
為了避免脫離實際,盲目運維管理,造成日后監督考核難的情況,《管理辦法》提出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要從實際出發、采取適合本轄區內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模式。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應開展建設設施底數調研及統計,確保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進行運維管理。規范運維管理單位職責,由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自行決定托管范圍和運行維護模式,可委托第三方托管運維,也可交由村級負責運維。
五、其他應說明的情況
農村生活污水:農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浴、洗滌和廚房等家庭排水;
《管理辦法》使用范圍:用于我市已通過竣工驗收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
六、解讀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牽頭推進《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工作,指導、協調各科室及時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讀。認真抓好宣貫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管理辦法》進行宣傳和解讀,使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職能部門準確把握《管理辦法》精神和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保障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見行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