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加大對實體經濟融資支持力度,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價”的精神,滿足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涉農融資主體的融資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斷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和鄉村振興戰略支持力度,切實緩解我市中小微企業、涉農融資主體融資難問題,市金融局決定對原《清遠市信用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14〕40 號)進行修訂、延期。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通過修訂《清遠市信用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14〕40 號),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問題。
一是清遠市信用擔保基金自運作以來,以普惠金融為理念緊密圍繞緩解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以1億元規模撬動合作銀行9.05億元信貸額度,放大倍數為9.05倍,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撬動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資金供給,對破解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起到實質的推動作用。
二是優化營商環境。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各相關部門聯動形成合力,以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著力解決企業融資訴求,降低融資成本,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三是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根據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和工作要求,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和鄉村振興戰略支持力度,通過風險代償,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鄉村振興貸款投放力度,服務清遠市鄉村振興戰略。
三、修訂亮點
一是擴大了扶持范圍,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納為扶持對象;
二是整合了運行模式,根據不同的扶持對象設置不同的分險模式,其中“科技信貸模式”和“鄉村振興貸款模式”的代償比例達到50%,進一步加強了對科技型企業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
三是簡化了業務流程,采用先放款后備案的方式,由銀行發放貸款后再申請信擔資金備案,提高市場主體融資效率;
四是將普惠性金融貸款納入風險代償,大力引導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領域持續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