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2019年12月,我市開展了“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改革試點,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改革。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省政府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有關要求,在總結前期“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清遠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據
1.《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
2.《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號)。
三、目標任務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以及廣東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結合我市實際,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四、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工作要求和附件改革清單等4個部分內容。其中工作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實施清單管理。對中央層面設定和廣東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進行全面梳理,形成由市級及以下部門實施《清遠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共194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31項、審批改為備案10項、實行告知承諾38項(含部分子項實施4項)、優化審批服務115項,并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二是分類推進改革。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進四扇門”的方式實施分類改革,讓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能夠便利開展相關經營活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強化配套保障。明確“證照分離”改革與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等統籌推進,以更大力度推進改革落地見效。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明確監管原則和監管責任,細化具體監管措施,加強監管信息運用,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