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
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修訂版)》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粵府法〔2016〕75號)有關要求,現將《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修訂版)》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
(2)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3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6〕126號)
(4)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清府函〔2018〕409號)
二、目標任務
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方式出臺《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修訂版)》(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標準化廠房的建設與使用。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目標,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聚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增強工業園區招商競爭力,進一步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標準廠房建設目的和原則、標準廠房適用范圍和標準、標準廠房用途和入駐要求、標準廠房建設和租用扶持政策等四個方面內容。
第一章標準廠房建設目的和原則,明確《指導意見》制定的目標任務與主要原則。
第二章標準廠房適用范圍和標準,明確政策的適用范圍、標準化廠房的建設主體與建設標準。
第三章標準廠房用途和入駐要求,明確標準化廠房的用途和入駐要求。
第四章標準廠房建設和租用扶持政策,明確政策獎補對象、獎補標準、獎補程序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