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
現就《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發展綠色建筑,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有利于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適性、健康性,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是加快新型城鎮化、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
黨的十九大明確了綠色發展的理念,要求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了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文件,進一步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清遠市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暫行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以來,為我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行業得到蓬勃發展,綠色建筑量質明顯提升。2018年11月30日,《清遠市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暫行辦法》有效期屆滿,結合新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任務和我市實際情況盡快出臺新的、與時俱進的規范性文件延續本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勢在必行。
二、《辦法》制定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三)《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四)《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
(五)《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六)《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
三、《辦法》的目標任務
(一)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明確自2021年起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二)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辦法》要求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其余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三)促進綠色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辦法》規定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公寓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學校、宿舍、醫院、賓館等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主導的具備采用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至少采用一種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四)推動高能耗建筑綠色化改造。《辦法》指出以公共建筑為重點,加大高耗能建筑能耗公示力度。支持和鼓勵既有民用建筑實施綠色改造。引導和鼓勵市場主體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動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
(五)推廣使用綠色建材。《辦法》提出房屋建筑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及其機械連接和焊接技術、推廣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積極推廣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章、四十五條,第一章為總則,共八條,主要是對《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工作和協調機制、實施范圍和目標工作等進行明確;第二章為職責分工,共六條,主要是明確建設單位以及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建、質量監督、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中審批、監管等職責分工;第三章為綠色建筑的實施,共六條,主要是對綠色建筑項目的標識評價、設計、變更、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以及銷售行為的規定;第四章為綠色建筑驗收,共二條,主要是明確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的條件和使用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第五章為運營和改造,共五條,主要是對建成后的綠色建筑項目的運營、運行、物業管理、數據采集和統計、能耗測評、改造等進行相關的規定;第六章為技術措施,共十條,包括對綠色技術、措施、材料推廣以及建筑節能、節水和水資源利用、再生能源利用等要求;第七章為激勵措施,共四條,主要是對高標準的綠建項目和開展技術研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節能改造等綠色建筑項目給予獎勵支持;第八章為執法與宣傳,共二條,主要是依法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監管和宣傳推廣;第九章為附則,共二條,包括對相關術語的注解和《辦法》施行有效期的規定。
五、《辦法》關于綠色發展的理念和舉措
(一)拓展綠色建筑的內涵。《辦法》結合新修訂的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以加強綠色建筑施工全過程監管為重點,以技術創新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促進新建綠色建筑的量和質全面提升,綠色建筑運行水平和推動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水平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率和建筑環境品質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明確綠色建筑推廣范圍。《辦法》依據《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全省城鎮民用建筑新建成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成建筑總面積比例達到60%,;創建出一批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綠色建筑示范項目;2019年底前,實現全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鼓勵粵東西北地區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小區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等要求,細化了執行綠色建筑的項目和比例劃分,進一步明確了綠色建筑和太陽能熱水、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推廣的范圍。
(三)建立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制度。《辦法》根據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保等綜合性要求,明確了有關部門管理職責及建設、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的責任。建立了推行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土地出讓、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要求。
(四)注重綠色建筑運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在投入使用后每五年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筑能效測評,并予以公示。對能效測評結果超過能耗限額標準規定指標的應當納入改造范圍。同時,《辦法》明確要求建筑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并要協助做好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和能效測評等工作。
(五)鼓勵綠色建筑技術推廣。《辦法》規定,堅持以因地制宜、綠色低碳、循環利用的原則,優先采用自然通風、建筑遮陽、隔熱、保溫、立體綠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綠色技術。強調房屋建筑工程應當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明確新建建筑按照海綿城市要求建設,優先采用雨水收集利用和調水技術措施,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同時,為推動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融合發展,鼓勵綠色建筑采用預制裝配整體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以及集成式櫥柜、衛生間浴室等構配件、部品部件。
(六)明確激勵政策。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單列了“激勵措施”一章。一是對達到二星A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各級政府可予以獎勵。二是因采取墻體隔熱、保溫、遮陽、節水、裝配式建造等相關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建筑容積率核算和不動產登記的建筑面積。三是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等。
(七)加強執法管理和宣傳推廣。《辦法》要求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辦法》還要求有關部門開展多形式的宣傳活動,普及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推廣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重要性的認識,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深化和促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推廣工作。
綠色建筑發展是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思想,推進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具體體現。《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對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