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我市醫療救助
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了《清遠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及“一站式”結算工作實施方案》(清醫保發〔2019〕3號),明確我市醫療救助實行市級統籌,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結算支付。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3號)的要求,為推進我市醫療救助統籌層次與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層次銜接,加快推進醫療救助市級統籌,盡快統一全市的醫療救助和“二次救助”的比例、救助標準以及醫療救助年度封頂線,增強各類人群待遇公平性協調性,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照待遇標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起草《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我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出臺的背景
按照省市機構改革的部署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清辦發〔2019〕16號)的規定,醫療救助相關職能移交至醫療保障局。
我市醫療救助在建立之初,是由民政部門負責,實行各縣(市、區)級統籌,各縣(市、區)在省及市制定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框架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導致醫療救助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政策存在一定差異,待遇標準、待遇項目不統一;二是醫療救助基金統籌層次較低,不利于醫療救助“一站式”的推進;三是信息系統建設滯后,醫療救助無法實現與醫療保險的同步記賬結算,救助對象仍需申請手工審核支付,不利于為救助對象減負。
二、制定的文件依據
(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8〕5號)
(二)《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3號)
(三)《關于印發〈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清辦發〔2019〕16號)
(四)《清遠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清府辦〔2018〕6號)
(五)《關于印發〈清遠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及“一站式”結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醫保發〔2019〕3號)
三、制定的目的
充分發揮醫療救助作為我市醫療保障三道屏障最后一道關口的作用,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和及時有效的醫療救助服務,使其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防范“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推進建立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相互協調的管理制度, 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基金統籌層次,
四、政策框架及主要內容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我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共四條,主要為明確醫療救助費用范圍、完善并統一全市“二次救助”待遇水平、明確困難人群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醫療救助標準,并規范普通門診費用醫療救助方式。
五、政策亮點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我市醫療救助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起付標準線以下、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自負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完善并統一了全市的“二次救助”標準,在整合目前全市各區縣不盡相同的醫療救助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保障能力,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