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清府〔2023〕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修訂的《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八屆第2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市委領導下,錨定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目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奮力推動清遠在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產業結構、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向更高水平邁進,在推進清遠現代化建設中穩步向前。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委員會主任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市長離清出差、出訪、休假、學習期間,由市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或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其他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政府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清遠實踐。
七、市政府各局、各委員會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各局、各委員會根據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規范性文件,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嚴格執行市委堅決落實“兩個維護”制度機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實施民生工程,不折不扣兌現莊嚴承諾,扎實辦好民生實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政府履職和政務運行數字化轉型,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委員會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市委的重要決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市委的重要決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需上報省政府或需提請市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決定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問題,需市政府集體研究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
(五)討論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
(六)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地方政府規章草案;
(七)討論通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八)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九)討論上級要求列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十)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應當安排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會,因故無法參會的,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并安排單位其他負責同志參會。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市長確定,并于會前向市委報備;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在會前組織研究協調。未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研究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安排上會。
二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市長簽發。市政府辦公室加強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力度,及時將落實情況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應當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
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
二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請假手續,由市政府辦公室報會議主持人審批。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避免層層重復開會。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原則上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出席。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縣(市、區)以下的會議應當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六、市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部門匯報或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七、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其中,報送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報送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規定;報送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應當符合《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市委有關規定,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應當遵守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其中合法性論證(審查)應當由請示部門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市政府請示報告事項中落實部門法律論證責任的通知》的規定,嚴格落實請示部門法律論證責任;涉及縣(市、區)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當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機構、編制及經費問題的,要嚴格控制和把關,除有關專門文件外,其他政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就機構編制事項及經費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九、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特別是涉及財政經費、機構編制、議事協調機構成員等事項的,應當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并作明確說明,上報時要附齊文中提及的文件、有關單位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必要時,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對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政府辦公機構應當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制定工作,有計劃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按照政府辦公機構通知報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未報送的決策事項原則上不予辦理;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做好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審查)。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三十一、充分發揮副秘書長公文審核作用。報市領導同志批示的公文,經相關副秘書長審核后,報相關市領導同志批示。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重要公文,由副秘書長指導相關部門組織起草,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
三十二、市政府制定的規章、發布的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的發文,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市長簽發;其中以市政府名義發出的函件,屬于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職權范圍的,可授權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常規事項的行文,也可授權秘書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的發文,一般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也可授權副秘書長及其他辦公室領導簽發;重要文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市長簽發。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決定、命令、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開展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和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章、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將縣(市、區)政府或者部門制定配套規范性文件情況作為各類考核指標要求;未經市政府授權,不得向縣(市、區)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縣(市、區)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規定經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在《清遠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統一發布。縣(市、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依照有關規定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下級制發配套文件。上級政府部門已有相關文件且我市確需配套發文的,原則上參照上級規格發文,不得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提高規格發文。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特別是數字化、智能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提高公文處理效率。
三十五、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作協議,要堅持實事求是,杜絕形式主義。確需簽署協議的,主管部門應充分征求市財政局、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嚴格按程序報批,做好保密工作,必要時提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各地、各部門對外簽署合作協議需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見證的,應當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市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前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批。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六、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加強協調推進,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抓落實,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安排,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做到發現問題與推動解決并重,積極為輔助決策、完善政策做支撐。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堅持聯動協同,推進政府督查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市實施辦法。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要積極為地方和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屬市委事權的事項等,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向省政府請示報告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市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要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及請銷假制度。市長離清出差、出訪、休假、學習,要按規定分別向省委、省政府報備。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清遠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特設機構和直屬機構,下同)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因私外出(包括出差、出訪、休假、學習等離開任職地),原則上應當提前3天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報備手續(參加上級的會議或公務活動、異地任職干部節假日回居住地的除外)。在國家法定假期、雙休日外出,亦應履行請假報備手續。出國(境)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四、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四十五、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日市政府印發的《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