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4013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清遠市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文件
的通知
清府辦函〔2024〕81 號
清遠高新區(qū)管委會,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動規(guī)范性文件動態(tài)化管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決定對《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20〕5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遠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暫行辦法>延長有效期的通知》(清府辦〔2022〕40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