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2015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藥品集團采購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清府辦〔2022〕34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清遠市推進藥品集團采購實施方案(修訂)》業經八屆第1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清遠市推進藥品集團采購實施方案(修訂)
為深入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降低我市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成本,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落實的通知》(粵府辦〔2019〕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藥品集團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實現藥品集團采購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有效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改革。
(一)全盤謀劃,整體推進。在市政府統一部署下,實施藥品集團采購模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集中帶量采購,積極參與廣州等地市聯盟集團帶量采購。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
(二)明確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主體資格。參與藥品集團采購的醫療機構按照“質優價廉,確保供應”原則,依照相關政策的工作指引,在采購平臺進行交易。
(三)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發揮“互聯網+”在藥品采購中的作用,確保藥品供應價格、質量層次等公開透明。
二、工作目標
(一)提升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推進藥品供應保障的市場化、集約化、智能化、陽光化,進一步提升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基礎輸液、國家醫保談判藥、市場短缺藥品供應保障能力,重點提高邊遠山區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保障水平,實現全市范圍無差別配送。
(二)降低藥品采購價格,促進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通過實施集團采購后,使全市參與集團采購的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成本同比下降達到預期目標,進一步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三)提高線上及時支付率。通過完善我市集團采購藥款結算管理機制,強化對采購資金的統一監管,確保及時回款,進一步暢通藥品采購各環節,降低交易成本。
(四)降低藥品集團采購廉政風險。通過優化藥品采購、藥款支付、配送途徑等,規范藥品購銷秩序,在醫藥購銷領域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三、實施對象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以及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四、工作措施
(一)實行藥品集團采購模式
醫療機構在采購平臺完成藥品交易。
1.醫療機構可以醫聯體、醫共體、醫院聯合為單位實施藥品集團采購。醫聯體、醫共體、醫院聯合自主統籌內部各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工作。
2.醫療機構對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的短缺品種、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審批或緊急緊缺品種、未發生實際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采購困難且臨床必需、臨床使用量極少等類型的藥品可備案自主采購,但不能超過全年采購金額的5%。
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計劃生育藥品,醫院制劑等,按照國家及廣東省相關規定采購。
3.探索以市為單位集中帶量采購。將沒有納入國家、省和地市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范圍,但我市醫療機構確需使用的“孤兒藥”、短缺藥或用量相對較少的藥品通過委托第三方集中帶量采購或議價后,在采購平臺直接掛網交易。
(二)保障藥品供應和藥款及時支付
1.建立配送企業信用管理機制
(1)委托采購平臺接受藥品配送企業自愿配送清遠地區報名申請。
(2)經采購平臺確認符合條件的藥品配送企業與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向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信用承諾書、企業規模、供應配送服務能力、供應保障儲備能力、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等保障供應資料,同時自愿作出違約失信的懲戒措施,確保藥品供應和及時配送。
(3)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對藥品配送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后,通過采購平臺予以公布,供各醫療機構選擇。
(4)醫療機構應及時向采購平臺或醫保部門反饋配送企業疑似違約的行為,對經查實存在違約行為的配送企業,第一次予以提醒;第二次由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進行約談;第三次將違約信息提供給省級醫保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違約配送企業若能積極整改并作出履約承諾,醫保部門可協助其進行信用修復。
2.建立銀行擔保機制
醫療機構自主選取擔保銀行,并與擔保銀行、采購平臺簽訂結算服務三方協議,當醫療機構未按時結算藥款時,由擔保銀行代為支付,以確保及時支付藥款。
3.建立藥品集團采購周轉金制度
(1)已簽訂結算服務三方協議的醫療機構取得擔保銀行授信額度后,可向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申請預付不超過一個月的周轉金(上年度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結算總額÷12)用于藥品采購。
(2)周轉金撥付由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根據醫療機構選擇擔保銀行、上一年度線上采購率、線上及時支付率,結合醫保基金運行等情況決定,專款專用。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年終清算時,藥品采購周轉金納入當年已預付總額合并進行清算。
(3)新增醫療機構從簽訂《清遠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一年后,簽訂結算服務三方協議并取得擔保銀行授信額度的按規定申請藥品采購周轉金。
4.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勵醫療機構提前支付藥款。
5.探索由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藥款。
(三)強化集團采購風險管控,保障藥品供應安全與質量
1.通過采購平臺獲取相關監管信息,開展采購信息分析。
2.加強對集團采購藥品質量的監督,健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確保藥品供應及時、質量安全。對未按照合約規定及時供應藥品,或者所供應藥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造成嚴重醫藥安全事件或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質量和供應問題的藥品經營企業應承擔藥品替換產生的額外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失信行為。相關失信企業所有產品兩年內不得參加清遠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以及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
(四)建立醫療機構年度考核制度。醫療機構執行本方案的情況列入醫療保險基金年終清算考核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考核。
五、組織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清遠市藥品集團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其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我市藥品集團采購行為。
(二)明確部門職責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對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評估,適時調整工作方案;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機構落實藥品集團采購政策,對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情況進行監管,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財政部門負責醫保資金監管,按照藥品集團采購資金需求在醫保基金結算框架內進行保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協助推進藥品流通配送改革。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藥品采購工作的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實,保障藥品供應以及質量安全。對疑似違規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通報同級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并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對經查實確屬違規采購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并進行通報。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涉及違反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督導評估。開展藥品集團采購全過程的督導評估,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完善、調整藥品集團采購相關政策。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廣泛動員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積極參與、支持藥品集團采購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六、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9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具體解釋。實施期間,國家、省有新的相關規定的,按照國家、省新的相關規定執行。我市藥品集團采購業務規則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方案進行調整。2019年出臺的《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藥品集團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9〕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