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0005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的通知》的通知
清府辦函〔2020〕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規范我市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解決不動產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避免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辦理過程中出現新舊政策依據相沖突的現象,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清府辦函〔2017〕192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