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企業首席質量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企業首席質量官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質監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1日
清遠市企業首席質量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增強企業質量競爭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2〕27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質檢辦質〔2012〕74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質量強省的決定》(粵府〔2013〕96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首席質量官(CQO)是企業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的質量工作,不斷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
第三條??清遠市質監局負責組織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建立首席質量官人才庫,組織開展首席質量官教育培訓和指導等工作。
各(縣、區)質監局負責在轄區實施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
第四條??鼓勵規模以上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崗位,建立首席質量官機制。
第五條??首席質量官工作職責:
(一)向企業決策層提出加強質量工作的措施建議;組織監督檢查本企業各崗位質量工作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二)部署對原料進廠、生產過程、出廠檢驗的檢查把關;
(三)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與持續改進;
(四)組織實施質量改進、質量攻關等群眾性質量活動;
實施質量成本管理,加強質量統計分析;主持本企業內質量考核,行使質量安全“一票否決”;
(五)組織制定企業質量發展戰略、年度質量工作計劃和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開展質量教育培訓;建設企業質量文化等;
(六)企業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首席質量官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首席質量官應符合以下任職條件:
(一)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誠實守信、敢于負責,努力提升企業質量體系;
(二)熟悉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和質量政策;
(三)取得中級以上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者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5年以上質量工作經歷;
(四)履行職責應保持充分的工作獨立性,能夠作為獨立、審慎、及時的判斷,不受其它利益或壓力的干擾;
(五)經過質檢部門組織的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并接受年度繼續教育。
第七條??企業應當重視首席質量官及質量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訓,鼓勵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參加首席質量官的培訓教育。
第八條??質監部門應加強對首席質量官的培訓輔導。?經質監部門或質監部門認可的機構組織培訓,通過首席質量官考核合格的,由培訓機構發給培訓證書。
取得首席質量官資格證書并完成《質量課題改進計劃》的人員,納入清遠市企業首席質量官人才庫,并參加質監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
第九條??清遠市質監局負責清遠市首席質量官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設立首席質量官,應遵循企業自愿、政府推動的原則。由企業自行組織建立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縣級質監部門應當積極爭取本地政府將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作為質量強市、縣的重要舉措,出臺質量激勵政策,為廣大企業提供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服務。
第十條??要加大首席質量官制度的推進力度,定期組織首席質量官開展質量攻關、管理改進和質量創新,推廣首席質量官制度的經驗、成果,表彰獎勵優秀首席質量官。
第十一條??首席質量官作為對企業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質量第一負責人,一般應設在企業決策層,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選拔任命,并授權其開展工作。企業的質量管理、質量檢驗、質量安全等相關業務工作部門,應當隸屬于首席質量官直接領導。首席質量官應由所在企業任命,并頒發聘書。聘任期限為兩年。
第十二條??各級質監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工作程序,發揮職能優勢,積極幫助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
(一)要督促試點企業構建保障首席質量官職責權利的有效機制,指導首席質量官切實開展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質監部門可以建議首席質量官所在企業解除聘任:
(1)對企業質量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拖延不報或者作虛假報告的;
(2)未完成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和質量工作績效的;
(3)未按時提供履職報告的。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清遠市質監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