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校正常開展好實驗教學,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確保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清遠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安〔2020〕31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加強領導 落實職責
第二條 學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單位,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為監(jiān)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管理,成立危險化學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危險化學藥品教育培訓和藥品采購管理使用、制定并完善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應急預案及演練等工作,配備專職的化學實驗管理員,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第三章 危險化學藥品庫房建設
第三條 學校按公安部發(fā)布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建立專門危險化學藥品庫房或者專用儲存柜。
第四條 學校應設置專庫,其防盜門符合GB 17565-2007的要求,安全級別應為乙級(含)以上的防盜安全門(保存好廠家提供的達標等級證明);窗口、通風口的防盜欄應符合GA 1511-2018要求,其鋼筋直徑大于等于12mm(或鋼管直徑大于等于20mm,壁厚大于等于2mm),用大于等于12mm的膨脹螺栓固定。小學可建專庫,也可設具有防盜功能的雙鎖專用儲存柜,其防盜鎖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學校設置危險化學藥品安防監(jiān)控中心(室),用于存儲視頻監(jiān)控數(shù)據(jù),須安裝防盜門和出入口控制系統(tǒng),內設監(jiān)控1個,監(jiān)控視頻圖像存儲時間應大于90天,備用電源1個,由監(jiān)控管理員單獨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庫房內設1個及以上監(jiān)控視頻裝置,1個必須監(jiān)視危險化學藥品貯存柜,如有2個,則另1個監(jiān)視出入口。
第六條 學校根據(jù)藥品類別和數(shù)量設置相應個數(shù)貯存柜。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根據(jù)特性,按有毒品、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氧化劑及過氧化物品、易燃及遇濕易燃品、自燃品等分類,建議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對危險化學藥品禁忌混存進行評估,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并提供存放建議分柜存放,嚴禁不相容危險化學藥品混存。
第七條 庫房內至少設置一個換氣扇,每天換氣4小時以上(設定時器);存儲柜有換氣扇的,每天保證換氣2小時以上。
第八條 危險化學藥品庫房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沙),足量并能正常使用。
第九條 監(jiān)控視頻畫面設在保衛(wèi)值班室內,根據(jù)學校實際選擇安裝聯(lián)網(wǎng)報警系統(tǒng),由保衛(wèi)人員或門衛(wèi)監(jiān)視,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上報。
第四章 危險化學藥品購買
第十條 學校因實驗教學需要購買危險化學藥品時,管理員應先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填寫《清遠市學校化學藥品及耗材補充表》,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同意后,才能向有資質的公司購買。化學藥品的庫存量為滿足一至兩年的實驗教學需求為準。
第十一條 購買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并經行政許可后持證購買、持證運輸。購買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險化學藥品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于交易完成后5日內填寫《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信息備案表》,一式四份,分別向屬地派出所、轄區(qū)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購買時,學校須向有資質的公司出具相關購買證明資料(學校證明、經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由公司用專門車輛把藥品直接送到學校。購買劇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必須通過銀行轉賬進行交易,嚴禁使用現(xiàn)金或個人賬戶購買,有關購買資料按照規(guī)定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三條 管理員對藥品驗收簽字入庫,復印購貨發(fā)票入賬。
第五章 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
第十四條 學校對從事實驗教學產生的危險廢物要全部收集、貯存,嚴禁隨意排放、拋棄。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專門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若無專門場所可存放于藥品室內),準備多個帶蓋子的高密度聚乙烯桶,并按所存放廢物性質貼上對應標簽,分別為不含鹵素有機廢液、含鹵素有機廢液、含汞廢液、重金屬鹽廢液(不含汞)、廢酸、廢堿、其他無機廢液、廢渣等(若實驗不產生相應廢物的,可酌情減少貯存桶)。
第十六條 對實驗產生的廢液、廢渣等危險廢物按照類別分類收集,日產日清,及時轉移到貯存桶中。
第十七條 實驗室危險廢物臺賬按廢物類別如實記錄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第十八條 廢棄危險化學藥品和普通化學藥品要按藥品分類要求,存放在相應的藥品柜中,上賬保管好。危險廢物的貯存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危險廢物的管理應依托“廣東省固體廢物環(huán)境監(jiān)管信息平臺”(https://app.gdeei.cn/gfjg-rz/login)來開展,完成危險廢物的月度申報、年度申報登記、年度管理計劃備案工作。危險廢物的貯存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有關規(guī)定,且儲存時長不能超過1年。危險廢物交由具有資質的服務公司完成危險廢物的清運處置工作,并執(zhí)行電子聯(lián)單制度。
第六章 危險化學藥品常規(guī)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利用集合、班會、展板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危險化學藥品知識普及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危險化學藥品的危害性,樹立危險化學藥品使用安全意識;教育學生不得攜帶危險化學藥品到校;學生做化學實驗,要在老師指導下進行,嚴禁在非化學實驗室做任何有危險的化學實驗;學校應定期開展危險化學藥品事故應急演練(含危險廢物事故演練)。
第二十一條 各地各校每年要集中學科教師、管理員進行危險化學藥品專項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相關人員要熟練掌握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護技能;學科教師要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危險化學藥品安全教育。學校收集好安全教育及培訓資料。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藥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
第二十三條 管理員規(guī)范使用危險化學藥品臺賬(設置總目錄、易制爆化學品目錄、易制毒化學品目錄),準確記錄危險化學藥品購入、使用情況,保證賬物相符。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危險化學藥品類別、名稱、數(shù)量、分布位置、危害性及處理措施的危險化學藥品風險分布檔案。
第二十五條 學校要定期排查危險化學藥品存放情況,確保所有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在專庫(柜)中。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藥品只能用于實驗教學,教師使用危險化學藥品前,必須計算好用量,按《清遠市學校危險化學藥品使用申請表》先填寫申請,經2名管理員(含兼管人員)共同核對數(shù)量和分管領導批準,在《清遠市學校危險化學藥品領用登記表》上完成簽字手續(xù)后才能領取;管理員必須按教學用量發(fā)放,不得整瓶發(fā)放,使用人領取危險化學藥品時必須有2名管理員同時在場;管理員嚴格按《清遠市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臺賬》及時登記;藥品的臺賬、使用申請表與領用登記表要記錄及時、準確、相符,三者數(shù)量、時間要一致。化學藥品只能由教師本人領取,不得讓學生代為領取。
第二十七條 實驗教師按教材進度認真開展實驗教學,實驗前預做實驗,檢查儀器與藥品安全性,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開展實驗教學活動;學生在分組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教師領取的藥品要自己妥善保管,剩余藥品課后及時歸還。
第二十八條 管理員(含兼管人員)應協(xié)助實驗教師對在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安全管理和實驗輔導,預防危險化學藥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九條 管理員(含兼管人員)協(xié)助學科教師對每次實驗室產生的危廢物及時分類收集、貯存,危廢物臺賬分類記錄清楚。
第三十條 學校每期末組織開展1次危險化學藥品清查盤點工作,核實清楚賬、物。
第三十一條 學校管理員每周按《清遠市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員安全檢查記錄表》對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進行1次檢查,確保設施設備正常,藥品標簽完好,包裝無破損,存放位置正確,賬、卡、物相符,各種記錄表冊規(guī)范等。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在節(jié)假日和雷雨季節(jié)須安排專門人員對危險化學藥品庫房值守,加強巡查和隱患排除,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若出現(xiàn)危險化學藥品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藥品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疏散學生,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公司進行處置,處置情況上報公安、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教育裝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培訓、會議;認真落實培訓、會議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的精神,及時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問題的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學校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領導小組每月按《清遠市學校危險化學藥品領導小組安全檢查記錄表》至少開展1次危險化學藥品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相關責任人的績效考核。
第三十七條 危險廢物的管理可參考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編制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手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在執(zhí)行中若有與現(xiàn)行政策、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3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清遠市學校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危險廢物類別: 計量單位:(克)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申領轉移聯(lián)單表
XX縣(市、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清遠市學校化學藥品及耗材補充表
學校名稱(蓋章): 填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備注:交紙質表一式兩份到上級教育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