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1044
清農農〔2021〕216號
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財政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供銷合作社、稅務局:
現將《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林業局
清遠市供銷合作社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清遠監管分局
2021年10月20日
政策解讀鏈接:http://zyrhbw.com/qynyncj/gkmlpt/content/1/1484/post_1484618.html#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