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指引》3月28日公布,該《指引》等同于具體操作細則。目前,農業銀行可正常受理“商轉公”業務申請。如咨詢人在清遠購買的商品房為名下不超過第三套的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公積金貸款,可攜帶以下資料前往農業銀行辦理商轉公申請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文件(大陸居民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港澳臺同胞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提供護照與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已婚為夫妻雙方提供); (三)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喪偶證明;未婚的簽署《婚姻狀況聲明書》); (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 (五)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借款憑證; (六)原商業貸款還款記錄,還款計劃; (七)評估報告(重新評估房地產價值的報告); (八)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商業性貸款轉公積金住房貸款同意書》; (九)家庭成員名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十)用于還款的銀行卡(存折); (十一)個人信用報告(已婚為夫妻雙方提供); (十二)其他須提供的貸款材料。 如有其它要求,銀行人員將在辦理時告知,咨詢人也可登錄“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查詢相關政策,或致電公積金中心咨詢電話763-3877332或387729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