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清醫保發[2020]1號)第二條:“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征收,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合計7%(其中職工醫療保險6%、生育保險1%),職工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為2%”。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清醫保[2020]1號)第七條:“參保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資格和條件與職工醫療保險一致,即自繳費次月起享受相應待遇;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