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政府印發《清遠市 80 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齡老人由 89 滿 90 周歲、99 滿 100 周歲時,由縣、鎮(街道)社會事務依據檔案,及時變更調整補貼標準,不需另行申請。具體辦理事項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