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企業女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5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且2011年7月前參保繳費、50歲后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純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女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55周歲)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二)根據有關文件規定,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須累計滿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符合此規定的,所缺繳費年限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補足。
(三)目前我市適用于職工補繳的政策有粵人社發〔2013〕189號文、粵人社發〔2011〕237號文。粵人社發〔2013〕189號文適用于用人單位為參保人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所需材料有:《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未依時繳納社保費的情況說明、會計憑證或工資表等可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所有的材料都需加蓋單位公章)。粵人社發〔2011〕237號文適用于用人單位因破產、無生產經營能力、營業執照被撤銷等原因無法主動補繳,且參保人是本省戶籍。所需材料有:申報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能證明本人工作經歷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書等相關資料原件。參保人提供相關材料到社保局,經審核并符合補繳規定的即可辦理補繳。如仍有疑問,參保人可攜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近前往社保經辦機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