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清遠;
2.2021 年1月-12月,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條件,但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可申領失業補助金。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 年或參保繳費滿 1 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備注:“參保繳費不足1 年”是指累計參保繳費不足1年。)
備注:2020年3月至12月停保未申請失業補助金的從2021年7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
所需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港澳臺居民提供身份證明原件;
申辦時間:2022年3月31日前申辦。
辦理程序:
(一)網上辦理途徑:
①粵省事(粵省事操作流程:登錄微信粵省事小程序—點擊“服務”下面欄目的“社保”—點擊“失業”—點擊“失業保障”下面欄目的“失業補助金申領”—進入頁面填寫相關資料,然后點擊“開始辦理”);
②登錄“廣東人社”APP;
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網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④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si.12333.gov.cn)。
(二)現場辦理: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經辦人員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執》交申請人留存;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明確告知申請人原因;
(三)辦結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核定完畢。
(四)注意事項
1.失業補助金優先發放到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可申請辦理社保卡或提供其它銀行帳號。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3.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領取期限最長為6 個月。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或死亡的、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5.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每月25 日前發放上月的失業補助金。
6.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634.5元/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90.35元/月。
辦理地點和時間:
1.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依據:《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 號)
《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清人社發〔2020〕64 號)
《關于開展南粵春暖“穩崗留工”專項行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2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