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十五年”和《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十五年”和《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