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
我市自2019年10月16日起,對全市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管理,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注冊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如需進一步咨詢相關情況,可撥打0763-3366637。
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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