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教育局答:
一、關于李女士戶口遷移問題辦理情況說明 根據《廣東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操作規范》公民在本市、縣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穩定就業的,可以申請遷入戶口。以下是對相關證明材料的說明: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該房屋的合法產權證件(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中用途標注為“住宅”的房產。自有合法產權住所需提供以下三種材料證明:①《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②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③個人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 如公民符合以上遷移條件,可攜相關材料(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房產證等)到戶籍窗口辦理戶口遷移業務,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連山公安局戶政辦理窗口,聯系電話:0763-8883103。 二、關于李女士小孩入學問題辦理情況說明 縣教育局已致電李小姐,得知其孩子目前在連山讀六年級,主要是擔心其孩子沒有本地戶口,在連山無法參加中考和就讀高中。并向其解釋本縣外省戶籍考生九年級中考報考條件,一是必須具有廣東省內完整兩年初中學籍,并且具有清遠市應屆九年級學籍,二是其父親或母親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含養老和醫療)累計不少于一年,在中考達到高中錄取分數線后即可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