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放寬直系親屬投靠入戶限制,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直系親屬可以互相投靠。”
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交房產屬地派出所審核后即可辦理戶口遷移。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關系證明;
4.提交戶主同意申請人入戶的《戶主同意入戶聲明》和戶主的身份證件。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放寬直系親屬投靠入戶限制,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直系親屬可以互相投靠。”
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交房產屬地派出所審核后即可辦理戶口遷移。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關系證明;
4.提交戶主同意申請人入戶的《戶主同意入戶聲明》和戶主的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