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規所規定不允許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均應予以更改。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陳述理由,填寫《戶口項目更正申請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經公安機關批準后予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