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證照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為近6個月內拍攝。
2:正面像,頭和臉不歪斜或側轉,頭發不遮擋五官。
3:不戴有色眼鏡、婚紗,不戴頭飾、帽子,少數民族當事人是否免冠從習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5:照片應為同一底版,背景為紅色。
6:頭部應占照片的2/ 3。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表情夸張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
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需要當事人重新調整照片,不指定地點,由當事人自由選擇。
依據:廣東省民政廳文件粵民規字【2018】5號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的通知總則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