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補領結婚證申請的條件: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明書》;登記表格填寫:當事人本人在監誓人面前親筆簽名并按指紋。
所需資料: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合照3張
委托補領結婚登記: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補領時應當提交的證件材料:
1、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2、委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內有委托人的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的,可以不提供原件。
3、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夫妻雙方委托補領結婚證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時委托同一人。
(委托辦理結婚證時需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供補領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復印在同一張A4紙內;結婚合照3張)
依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的通知(粵民規字[201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