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和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費,對隨軍前未就業的隨軍家屬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拿出一定崗位進行定向招聘安置……今年1月1日起,《清遠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實施,這是我市解決官兵“三后”問題的又一有力措施。1月21日下午,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清遠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說明。
據悉,2010年我市出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市城鄉居民平均收入、物價水平等已產生較大的變化,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現行需求。經過意見征求、專家論證、司法審核、多次修改完善等環節,形成《清遠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審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實施細則》在原《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調整:一是明確了駐清部隊副團職以上軍官的隨軍家屬及隨軍家屬屬于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高層次人才的,可納入市直安置范疇;二是明確了不同身份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方式;三是明確每年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拿出一定崗位對隨軍前未就業的隨軍家屬進行定向招聘安置;四是提高了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和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費,與清遠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據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選擇自主就業、自主擇業的隨軍家屬一次性安置費由4萬元提標至8萬元,該安置費在清遠市范圍內只享受1次;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助由每月400元提標到1000元。
我市一直以來全力支持改革強軍,千方百計做好軍轉干部、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近三年來,我市共安置隨軍家屬201名,其中對口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有69名。接下來,我市將以《實施細則》出臺為契機,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堅持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以屬地安置、專業對口、效益較好和優先安排為原則,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實現隨軍家屬的充分就業,落實相應政策就業。
(記者/劉洋 羅璐 通訊員/鄭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