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應急〔2022〕6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動規范性文件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對《清遠市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工作制度》(清安監〔2006〕120號)等十份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所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不再實施,以進一步保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
附件: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十件)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1.《清遠市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工作制度》(清安監〔2006〕120號);
2.《關于印發〈清遠市煙花爆竹(批發)網點布點規劃意見〉、〈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人員職責分工〉、〈煙花爆竹行政許可用章制度〉和〈清遠市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審查專家組成員名單〉的通知》(清安監〔2006〕155號);
3.《印發清遠市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布點規劃意見的通知》(清安監〔2006〕181號);
4.《關于印發〈清遠市2010-2014年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布點規劃意見〉的通知》(清安監〔2010〕39號);
5.《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安監〔2009〕56號);
6.《關于印發〈清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意見〉的通知》(清安監〔2009〕105號);
7.《關于印發〈清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程序〉的通知》(清安監〔2010〕136號);
8.《關于印發新版〈清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程序〉的通知》(清安監〔2013〕129號);
9.《關于加強加油站許可工作的通知》(清安監〔2012〕75號);
10.《關于印發〈清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的通知》(清安監〔2012〕2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