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31日在清遠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清遠市審計局局長???馮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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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現將我市2017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去年以來,全市審計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執行黨中央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堅持審計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步推進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審計全覆蓋,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實施2017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重大風險隱患,著力發揮審計在促進黨中央令行禁止、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市、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度市審計局完成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27個,審計查出主要問題金額98.15億元,其中違規資金1.96億元、管理不規范資金96.19億元,審計期間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1.94億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9件。
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地區認真執行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落實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經濟結構調整取得成效,財政收支管理不斷增強,財稅改革全面推進,2017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良好。
——強化管理,財政收入質量不斷提高。加強收入運行監測,財政收入保持穩定增長,收入質量更加優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效果凸現。2017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預算的105.36%,同比增長10.37%,其中稅收占比77.9%,同比增長21%。
——統籌兼顧,積極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財政性資金,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支持實體經濟提質增效,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戰略實施。堅持民生為重,民生事業得到較好保障,2017年市本級財政共下達撥付省十件民生實事資金7.74億元,其中2.05億元用于鞏固提升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市本級財政加大扶貧濟困力度,共安排扶貧資金0.6億元。
——深化改革,規范財政資金管理體系。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鋪開零基預算改革,實施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改革;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取得進展,績效管理覆蓋范圍和財政信息全面公開有新成效,財政資金管理不斷規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
對市財政局組織執行2017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進行審計。市財政部門編制的決算草案顯示:2017年市本級(含市直、高新區和廣清園)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202.97億元,總支出190.27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2.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80.75億元,總支出71.74億元,年終結轉結余9.0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0.66億元,總支出0.6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06億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93.01億元,總支出78.64億元,當年結余14.37億元,年終滾存結余123.5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市本級財政2017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上較為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經營服務性收費、彩票發行業務費等非稅收入2.37億元未及時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不完整,未編報3家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涉及應繳國有資本收益104.38萬元。
3.未按規定編報預備費動用方案,涉及預備費支出6,741.61萬元。
4.超范圍支出財政資金5.32億元,其中超范圍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支出4.13億元(主要用于認購次級中信托受益權、撥付市德晟投資集團公司投資款和清源水業公司增資款、安排中信城市發展基金財務顧問費和溢價款等)、超范圍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0.63億元、超范圍使用預備費0.56億元。
5.違規向2家市屬企業出借財政資金,涉及金額1.5億元。
(二)縣級財政決算審計
組織對陽山縣政府2016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陽山縣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規范財政收支和完善財政管理,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管理不規范。預算草案少編報一般公共預算結余和政府性基金結余,涉及金額2.22億元;未按規定將彩票公益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年中追加預算比例較高,其中10個部門單位追加預算超年初預算3倍以上,最高達30倍;編制部門預算支出未按規定細化到“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濟分類科目。
2.決算反映不真實。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27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4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0.30億元;多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2億元、多列政府性基金支出0.26億元、少列國有資本經營支出0.30億元;以前年度虛減財政支出7.81億元至今未清理。
3.財政收支管理不嚴。排污費收入未按規定直繳國庫,涉及金額147.64萬元;縣國土局、青蓮鎮、小江鎮未及時將補充耕地款等非稅收入上繳縣財政,涉及金額1,641.12萬元;應收未收陽山縣興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國有資本收益100萬元;超范圍支出預備費3,600萬元;在預算周轉金未達規定額度情況下違規將其全額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涉及金額5,410萬元。
4.政策執行不到位。違規實行部門經費安排與非稅收入掛鉤;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181.61萬元;未按規定制定財政存量資金管理辦法;未按規定清理財政存量資金,涉及金額1.70億元。
(三)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組織對源潭鎮、三坑鎮、大洞鎮、三水瑤族鄉、龍山鎮、寨崗鎮、永和鎮等7個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鄉鎮能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推進經濟和民生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方面。有4個鎮(源潭、龍山、寨崗、永和)未及時上繳社會撫養費等非稅收入共2,902.24萬元;有2個鎮(大洞、龍山)通過虛列支出方式騙取財政資金,涉及金額262.13萬元;大洞鎮挪用雙魚潭移民鄉村道路工程項目資金18.63萬元;有2個鄉鎮(三水、寨崗)違反規定使用大額現金支付車輛維修費等686.12萬元;有2個鎮(龍山、寨崗)2項大額資金的使用沒有經過集體決策,涉及金額292.3萬元。
2.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審計抽查發現,寨崗鎮違規發放補貼35.67萬元;有2個鎮(源潭、三坑)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涉及金額73.38萬元;有5個鄉鎮(源潭、大洞、三水、寨崗、永和)509次接待沒有公函、邀請函等,涉及金額67.62萬元;三坑鎮2015-2016年通過在其他科目列支的方式隱匿公務接待費支出7.7萬元。
3.國有資產管理方面。龍山鎮未經審批出租和處置國有資產,涉及金額101.76萬元;有5個鄉鎮(源潭、大洞、三水、龍山、永和)存在固定資產未入賬、賬實不符等問題,涉及有價資產2,009.46萬元、房屋和土地共64,973平方米。
4.項目建設和大宗采購方面。有2個鎮(大洞、龍山)4項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金額541.55萬元;有3個鎮(源潭、大洞、龍山)15個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未按規定辦理項目立項、環評、超概算10%以上未重新審批等問題;有3個鎮(三坑、大洞、龍山)21個工程項目預(結)算造價未經審核,涉及金額1,319.72萬元;大洞鎮違規將政府辦公大樓裝修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涉及金額462.81萬元;有5個鄉鎮(大洞、三水、龍山、寨崗、永和)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19個項目共231.6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旅游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新局)等3個市直部門201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涉及資金總額6,169.67萬元。審計結果表明,3個部門預算執行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預算編制和執行方面。市旅游局未將上年結余資金82.0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市文廣新局基本支出超預算238.26萬元、項目支出超預算76.67萬元。
(二)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市文廣新局未按規定將捐贈收入143.5萬元上繳市財政,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共22.86萬元;市科技局改變預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額36.52萬元,其中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公用支出36.3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工會費用0.22萬元;市旅游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單位基本戶劃撥資金,涉及金額5.39萬元。
(三)政府采購方面。市旅游局、市科技局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3個項目共20.7萬元。
三、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我市審計機關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全力做好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三去一降一補”行動計劃、“放管服”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措施的推進落實情況,采取邊審計、邊督促整改、按季度報告的方式,促進大部分問題在審計中得到糾正。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地區、各部門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推進各項改革發展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審計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三去一降一補”行動計劃推進落實方面。一是市本級和8個縣(市、區)未制定土地競拍資金審查制度,不利于對購地資金來源的監管;二是佛岡縣未按市政府要求出臺降低制造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未及時撥付3家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專項資金534萬元,影響“降成本”行動計劃的落實;三是連南縣、佛岡縣未能按計劃完成2017年住宅用地供應量任務,其中連南縣比計劃少完成4.02公頃(完成率為0%)、佛岡縣比計劃少完成33.06公頃(完成率為0.6%);四是連南縣未按調整后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多收110戶納稅人31.02萬元。
(二)“放管服”改革推進方面。審計重點圍繞不動產權證、施工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辦理情況,關注各項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措施的落實情況,我市企業開辦便利度持續提升,企業設立登記時間不斷壓減。但審計也發現:一是不動產交易登記與企業開辦登記耗時較長,交易營商環境不夠優化。抽查全市14個最新辦理的個人純商業貸款購買二手房案例,不動產交易登記辦證環節平均耗時16.1個工作日(已剔除銀行批貸放貸環節影響),對標先進地區浙江杭州1小時辦結,差距較大;抽查市本級10家新注冊內資企業案例,企業開辦環節平均耗時6.2個工作日,對比江蘇省3個工作日內辦結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社會投資報建項目的審批環節多、涉及部門多,便民程度不高。抽查市本級10個最新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社會投資報建項目,辦理所需的17項資料中有11項是需要前置審批或完成備案(涉及6個部門單位),且各審批環節獨立辦理,未能實現數據共享和“一網式”通辦;三是住建、人防部門違規向建設單位轉嫁施工圖審查費,涉及金額3,904.15萬元。
(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方面。一是市、縣級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共75,648萬元未落實到位,截至2017年12月底,上述配套資金仍未納入市縣兩級財政預算;二是3家公立醫院(陽山縣人民醫院、連州市人民醫院、英德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升級建設項目未能按期開工,涉及項目投資4.79億元;三是佛岡縣婦幼保健院綜合大樓工程項目變更建設單位后未按規定重新申請施工許可證。
(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按照省審計廳統一部署,組織對2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清遠農商行、清新農信聯社)2017年防控金融風險等情況進行審計調查。調查結果表明,2家農合機構能根據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工作要求,積極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但審計也發現:一是清新農信聯社存在以非自有資金入股成為股東的違規現象,涉及股本金額6,103.24萬元;二是清遠農商行對質押股權超過50%的股東未按規定限制其股東大會表決權,個別股東違規以自身股權變相在本行質押作擔保并取得貸款1,500萬元;三是恒豪集團(含關聯方、一致行動人)違規參股2家以上農合機構并成為主要股東(持股5%以上),涉及清遠農商行等4家農合機構;四是清遠農商行存在2個分支機構向同一借款人(含關聯方)放款的違規行為,涉及貸款總額13.84億元;五是清新農信聯社違規向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企業發放貸款共計19.17億元。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部署,組織對市本級和8個縣(市、區)2017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審計,截至2017年底,全市各級財政(含上級補助)共籌集和安排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3.6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積極推進城鎮安居工程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有效改善困難家庭居住條件并促進城市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資金管理使用方面。英德市、連南縣擠占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04億元,主要用于美麗鄉村建設、城鄉醫療保險本級配套等支出;市本級和3個縣區(清新區、清城區、佛岡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17億元未及時使用,至2017年底已閑置超1年;8個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未及時驗收導致資金撥付率偏低,其中清新區、連州市等5個縣(市、區)撥付率為零;連山縣未按規定足額撥付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縣級配套資金,涉及金額95.25萬元;清城區、清新區未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和分賬核算。
2.工程建設管理方面。鳳凰村民安置區項目招投標文件中存在違規要求投標人超額繳納投標保證金和未按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的問題;有2個項目(鳳凰村民安置區、陽山縣城南江濱片棚戶區改造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就開工建設等問題;佛岡縣2戶農村危房改造建設面積未達人均13m2的標準。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市本級和7個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191戶不符合住房保障對象家庭領取貨幣補貼6.29萬元、享受安居住房147套,3戶住房保障對象違規重復申領住房保障待遇,20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不符合申報條件;陽山縣違規向31戶拆遷安置人員分配保障性住房;佛岡縣1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涉嫌以虛假資料騙取保障待遇。
(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跟蹤審計
組織對全市2017年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各級財政籌集各類扶貧資金18.39億元,審計重點抽查了佛岡縣和陽山縣的9個鎮、46個行政村,涉及各類扶貧資金4,884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扶貧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整體進展順利。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扶貧政策落實方面。脫貧標準把握不準或未按規范驗收,將仍居住在C/D級危房、未有醫療保障和安全飲水等7342名貧困人口認定為預脫貧;2238名低保、五保貧困人口在被認定為預脫貧后即“脫政策”,未繼續納入農村低保、五保;貧困戶子女惠民資助政策落實不精準,89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未按規定享受生活費補助31.5萬元,298名終止幫扶的貧困戶子女仍領取教育補助75.9萬元。
2.扶貧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方面。市本級和3個縣(連南、連山、陽山)未按規定落實危房改造和教育補助配套資金,涉及金額1,199.94萬元;市本級和6個縣市區(清新、英德、連州、佛岡、連山、陽山)未在規定時間內撥付18項扶貧資金,涉及金額3,264.34萬元;5個縣市(英德、連州、佛岡、連山、陽山)21項扶貧資金閑置未用,其中上級扶貧專項資金1,012.67萬元、以前年度扶貧濟困日捐贈資金320.53萬元;陽山縣興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違規將扶貧貸款資金7,435萬元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用于非扶貧項目支出;佛岡縣3個省定貧困村以入股電站的名義違規出借扶貧資金208萬元;佛岡縣、陽山縣扶貧濟困日捐贈款存在返撥現象,涉及金額198.99萬元;陽山縣3個種養殖類產業扶貧項目資金未發揮效益,涉及資金36.94萬元,已形成損失浪費18.51萬元。
3.新農村建設方面。佛岡縣、陽山縣832個省定貧困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截至2017年9月底完成率分別為4%和20.66%;佛岡縣新農村建設整治規劃編制工作進度緩慢,截至2017年9月底,198個自然村中整治規劃完成率為4.5%、建設規劃編制完成率為0%。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
組織對我市2016至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結余情況進行審計。2016-2017年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總額73.09億元、支出總額59.83億元、結余13.26億元,年終滾存結余62.0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積極推進全民養老保險工作,養老保險參保規模增速明顯,養老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政策落實不到位。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的調整未按規定報同級政府審批;未按規定及時撥付省級社會保險調劑金,涉及金額1.94億元。
2.清城區違規減免保費的滯納金和利息,造成少收402人保費共計510.52萬元。
3.市本級和3個縣區(清城、佛岡、連南)違規為不符合補繳資格或補繳時段的252人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業務,涉及保費694.95萬元。
4.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管理存在漏洞,其中清新區、連山縣向5名已死亡人員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共計1.51萬元。
5.連州市有1名參保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的方式騙取養老保險基金,涉及金額0.65萬元。
五、公共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重大項目廣州花都(清新)產業園集聚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包含清遠西部一級公路、龍灣一橫路、大笪路等3個項目)的推進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對鳳翔北路、北江東路等2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以及對創興東路的廣清大道和鳳翔南路連接線(以下簡稱創興東路連接線)、清遠水利樞紐庫區防滲防護工程的清西圍13+300-18+553段防滲墻(以下簡稱清西圍防滲墻項目)等2個項目進行結算審計,審計涉及總投資39.5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單位能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快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穩步推進項目建設;建設單位注重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項目財務核算基本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項目建設進度方面。清遠西部一級公路項目投資進度緩慢,截至2017年10月底完成投資1,443.75萬元,占年度投資計劃20,000萬元的7.22%;龍灣一橫路、大笪路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如期完工,截至2017年10月底累計完成投資分別占合同金額的45.82%和21.73%。
(二)工程項目招投標方面。有2個項目(北江東路、鳳翔北路)存在違規要求投標人超額繳納投標保證金、在投標人數量不符合規定(僅1家投標人)的情況下仍評標定標等問題;有2個項目(創興東路連接線、清西圍防滲墻項目)投標文件編制時間或招標文件出售時間少于招投標法規定的最短時間。
(三)工程建設管理方面。鳳翔北路項目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開工建設;創興東路項目招標控制價預算中個別材料價格出現小數點錯誤,造成少編預算價30.67萬元;有2個項目(北江東路、清西圍防滲墻項目)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設計或監理發承包合同。
(四)工程造價方面。有2個項目(創興東路連接線、清西圍防滲墻項目)多計建設成本共91.99萬元。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銀盞溫泉賓館201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涉及資產總額2,827.78萬元、負債總額1,443.16萬元、經營收入1475.42萬元、經營支出1443.16萬元,凈利潤32.26萬元。該賓館近年經營管理有所好轉,實現扭虧為盈,但應收款項733.01萬元掛賬超10年以上的問題仍未得到積極妥善的處理。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市政府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3.63億元,撥付閑置資金0.24億元,促進落實項目資金0.08億元,規范賬目管理資金11.43億元,核減工程款0.11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范47項。
七、審計建議
(一)加強財政管理,嚴格問責追責。各級政府應嚴格貫徹執行預算法的各項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反映各項預算收支,提高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準確性和細化程度。各級政府以及財政、監察等有關主管和職能部門應加大對鄉鎮等基層財政財務收支的管理和檢查,推進基層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有關部門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規范“三公經費”支出,提高部門預算支出執行率和有效性;嚴肅財經紀律,對虛列財政收支、擠占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嚴格問責追責。
(二)加強政策落實推進,強化民生保障落實。及時出臺配套措施,細化管理制度,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能整合協調,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對政策落實特別是民生保障政策的推進力度,確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落實到位;狠抓重大民生領域的資金保障,切實提高重點項目支出預算安排的準確性和支出的執行率。
(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推進項目落實。規范項目建設,加強項目管理,加大項目建設監管和質量監督力度,推動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履職到位;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積極履職,主動作為,切實推進政府投資項目按時保質落地。
(四)加強國有企業和金融服務監管,提升防范重大經營和金融風險能力。嚴格國企國資監管,強化內部風險控制,保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國有企業,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嚴格清理整改違法違規融資以及放貸行為,加強金融服務監管,切實提升防范重大經營和金融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