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城市道路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性工作,與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制度層面提供明確指引和有力保障,但我市暫無相關管理辦法,需要出臺政策文件規范和推動城市道路管理工作。2020年8月,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啟動制定《清遠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或參考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2)北京、深圳等其他地市的城市道路管理的政策文件。
三、目標任務
通過規范城市道路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設六章三十八九條,分別為總則、規劃和建設、養護和維修、路政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主要規定了城市道路發展規劃編制和年度建設計劃的制定、各類附屬管線的建設時序、城市道路接收管理交接程序等內容。
第三章養護和維修,明確了城市道路的管理范圍、養護維修單位要求、巡查和檢測評估制定等內容。
第四章路政管理,規定了城市道路范圍禁止的行為、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要求等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違法《辦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主要制度和措施
1.明確責任區域范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的城市道路解釋較為籠統,不夠具體,不便于日常管理操作。本《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城市道路是指市區范圍內(除公路外)以車輛、行人通行為主要功能的通道及其附屬設施,包括:
車行道、人行道、路肩、邊坡、邊溝、廣場、隔離帶和按照城市道路規劃紅線讓出的用地等,其附屬設施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路燈、路名牌、人行互聯、車行隔離欄(墩)、導向島、安全島等;城市橋梁,指架設在水上或陸上連接城市道路,供車輛、行人通行的構筑物,包括:立體交叉橋、高架路、隧道、涵洞、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其附屬設施包括擋土墻、人行扶梯、橋名牌、限載牌及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橋梁垂直投影面周邊200米范圍內的水域或者陸地)。
2.明確部門的職責分工。《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同時明確了各涉路工程建設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負責指導、監督本單位及本行業涉路工程施工行為,履行建設單位和行業主管單位主體責任及安全監管責任。
3.明確占用、挖掘道路后道路恢復。為保證占用、挖掘道路后道路恢復質量,避免資源浪費和交叉維護管理,節約維護成本,《管理辦法》明確原則上應由城市道路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按規范要求進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