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完備,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同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特發此通知
通知書編號: | 4418032024HY0104411 | ||||||||||||||
建設單位: | 黃澤然,黃佳賢,黃舒華,林帶娣 | ||||||||||||||
項目名稱: | 黃澤然,黃佳賢,黃舒華,林帶娣住宅樓 | ||||||||||||||
建設地址: | 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洄瀾圩20號 | ||||||||||||||
占地面積: | 300.6 ㎡ | 總建筑面積: | 1820.4 ㎡ | ||||||||||||
建筑層數: | 6 層 | 地下層數: | / 層 | ||||||||||||
建筑高度: | 18.88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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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及附件名稱 |
遵守事項:
一、本通知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憑證。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經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后,擅自改動或者變更用途的,所產生的后果,由改動的單位(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