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稱
《清遠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二、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據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規定,各市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健全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適應發展階段和基金承受能力,實事求是確定醫療救助水平,持續治理過度保障,防止泛福利化風險,確保醫療救助制度可持續發展?!稄V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粵醫保規〔2023〕4號)規定,各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合理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避免泛福利化傾向。我市醫療救助基本制度框架已按省要求規范統一,目前需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的基本細則。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ㄒ唬肚暹h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總則、醫療救助保障范圍、醫療救助保障標準、資金籌集和管理、服務管理、部門職責、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一是總則,關于制定實施細則的目的和依據,明確醫療救助的定義、意義及遵循的原則。
二是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的類別及是否享受全額資助的條件。
三是醫療救助保障標準,明確醫療救助對象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的時間、方式,明確醫療救助待遇支付形式,明確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及年度救助限額,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異地就醫的待遇標準,明確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明確傾斜救助的待遇標準,明確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的情形。
四是資金籌集和管理,明確醫療救助資金來源及資金管理的職能。
五是服務管理,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就醫服務管理。
六是部門職責,明確醫療救助工作中各相關部門的職能。
七是法律責任,明確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法律責任。
八是附則,明確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明確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清遠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對比現行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設定了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不變。
2.所有的醫療救助對象達到條件后均可享受傾斜救助。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不設傾斜救助起付標準,特困供養人員支付比例調整為95%,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支付比例仍然為100%;其他醫療救助對象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設置了起付標準,支付比例不變。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萬元。
3.異地就醫待遇方面。一是臨時異地就醫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其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比例降低部分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二是明確省外就醫醫療費用以及未按規定辦理轉診的省內就醫醫療費用不納入傾斜救助范圍。
四、《實施細則》的適用時間
《清遠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