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廣東省醫保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國談藥落地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國談藥單獨支付政策。近年來,我省相繼出臺“雙通道”管理機制、國談藥不受相關考核指標限制等系列政策,促進國談藥落地。為進一步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廣東省醫保局結合實際,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制定了醫保藥品單獨支付政策。
二、政策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單獨支付的定義、藥品范圍、門診、住院、異地就醫和監管等相關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限2年。
一是明確單獨支付的定義和藥品范圍。單獨支付是指參保患者就醫期間使用國談藥時,藥品費用由醫?;鹋c定點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國談藥(包括協議期內和已轉為醫保目錄常規藥品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競價藥品)、醫保藥品目錄內的“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單獨支付范圍。
二是門診和住院單獨支付政策。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醫?;饐为氈Ц?,不設起付線,不納入門診統籌按人頭包干額度,不單獨設立最高支付限額,直接計入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就醫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標準。門診特定病種已享受特殊保障,參保人門特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不實行單獨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院觀察、日間病房等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醫?;饐为氈Ц?,不列入本次住院的醫療總費用核算范圍。參保人住院的醫保待遇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
三是做好單獨支付與其他醫保政策的銜接。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城市定制型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范圍。參保人省內跨市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參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單獨支付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利用單獨支付政策套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