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局(委)、扶貧辦(局)、協作辦、對口辦、經協辦,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衛生計生局、扶貧辦、汕頭保監分局:
現將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2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落實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落實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
各地要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制定和完善大病保險向醫療救助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困難群眾傾斜的具體辦法,合理確定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降低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切實減輕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要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2017年9月底之前,各地級市要制定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要制定完善低收入家庭的認定辦法,2017年12月底前,以地級市為單位制定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
二、明確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費用報銷程序
按照“保險在先,救助在后”原則,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政府資助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其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個人購買的普通商業保險、社會捐助,不作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前置環節。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可根據投保款額、保單明確的理賠內容、比例及數額等作為救助申請家庭財產審核內容。
三、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水平
要擴大醫療救助范圍,明確常住人口(外來務工人員)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的具體條件。免收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困難群眾住院押金和取消救助起付線。要著眼困難群眾實際需求,結合醫療救助基金狀況,切實提高救助標準和年救助封頂線,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要積極開展二次救助,對經救助后醫療費用負擔仍較重的,給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以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的總費用(含政策外費用)作為救助基數,按照分類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給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提高救助的有效性。具體救助比例、救助方式及程序由各地級市根據實際進行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要積極開展門診救助,對患特殊病種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特殊困難救助對象,給予門診救助。要通過政府資助、社會捐助等形式,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慈善基金,對政策救助后仍有較大困難的救助對象、流動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給予救助。
四、開展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
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保監、扶貧等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協調,落實責任,認真做好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強化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系統數據的銜接,實現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通、數據互享,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重點救助對象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助報銷費用“一站式”結算率達到100%;因病致貧等未在民政部門備案的其他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要全部經“全國低保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大病醫療救助模塊”進行受理、審核和審批:一是全面啟用全國低保系統的大病醫療救助模塊。今年4月起全國低保系統將開放大病醫療救助模塊,各地要于今年7月1日前,錄入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的大病醫療救助數據,并校驗核準。7月1日起要實現網上受理、審核、審批和發放等工作。二是及時上傳數據。仍使用自建系統的地區,要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對接,并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數據匯總上傳或交換,并確保數據實時、真實、準確、完整。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督局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