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在醫療健康領域的創新和應用要求,近期,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目的是通過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價格、醫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聯網+”在實現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促進醫療服務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醫體驗、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體要求,主要是堅持“深化‘放管服’、分類管理、鼓勵創新、線上線下協調發展”的原則,主動適應“互聯網+”等新業態發展,支持“互聯網+”發揮積極作用。二是項目政策,明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按項目管理;營利性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指導意見》強調項目準入以省級為主,同時要滿足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準許、直接向患者提供服務、實現線下相同項目功能的基本條件,并明確了遠程教育培訓等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情形。三是價格機制,對于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由醫療保障部門對項目收費標準的上限給予指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四是醫保支付政策,明確對線上線下項目實行平等的支付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據新業態特點,完善總額控制、支付方式、協議管理以及結算流程等。
《指導意見》的政策要點是:一是深化“放管服”。聚焦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指導各地把該管的管細管好管到位,對不屬于醫保部門管理范疇的,不作不當干預。二是保證政策的協調性、延續性。明確“互聯網+”條件下的醫療服務仍然是醫療服務,基本適用一般性的原則和政策。項目和價格納入現有政策框架中。強調線上線下公平,促進線上線下協調發展。三是體現“互聯網+”新特點。“互聯網+”可以打破醫療資源在時間和空間分布的局限。《指導意見》結合其特點,細化了“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例如:將定價權統一到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部分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價格不區分醫務人員職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