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34
關于廢止《關于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的決定
清醫保監〔2024〕54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局機關各科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對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關于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清人社〔2017〕207號)文件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