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19〕1號)工作部署,決定公布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我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72個(見附件1);納入我省市場調節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1個(見附件2)。
二、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個(見附件3)。
三、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83個(見附件4);取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個(見附件5)。
本通知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0年11月20日起執行。實行政府定價的項目,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依據轄區內醫療機構申請,按規定程序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含新增試行項目),由醫療機構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公布家庭式產房等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7〕134號)等規定,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價,并按規定做好價格信息公開。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我局將結合實際繼續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動態調整工作。
附件: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