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中醫藥局、藥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大力度持續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落實的通知》(粵府辦〔2019〕7號)等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完善采購模式、推進政策協同、強化采購行為監管,逐步在我省構建競爭充分、價格合理、規范有序的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保障體系。到2022年基本實現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促使采購平臺從價格導向向價值導向轉變、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從單純交易向供應鏈服務延伸,成為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的重要支撐。到2025年基本實現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不斷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為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醫用耗材公共采購市場貢獻廣東方案。
二、完善采購模式
(一)全面開展集團采購。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臺采購,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自愿參與采購平臺采購。發揮集團采購規模效應,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推動我省集團采購常態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以區域聯盟、醫聯體、醫共體、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集團采購。各采購平臺可采取競價、議價、掛網或談判等方式開展采購。鼓勵各采購平臺發揮各自優勢,推動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回歸。政府定價藥品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新獲批上市的新品種(不含規格和包裝),可由醫療機構提出需求在網上議價交易。對平臺內在線交易產品,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
(二)有序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省醫保部門綜合考慮臨床使用量、采購金額、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醫保基金占比等,選定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范圍的藥品和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競爭較為充分的醫用耗材,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工作要求,分批分期穩妥有序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省醫保部門制定醫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各地市醫保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和采購平臺做好中選品種的采購落實工作。廣州、深圳市可按照職能權限開展集中帶量采購。
(三)特定品種自主采購。對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的短缺品種、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審批或緊急緊缺品種、未發生實際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采購困難且臨床必需、臨床使用量極少等類型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搜尋生產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在年度采購總金額5%范圍內自主議價采購,并將相關采購信息及時上傳采購平臺,按管理權限報相應醫保部門。
三、推進政策協同
(四)促進采購與支付協同。加強政策協同,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的協同機制,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促進醫保支付政策引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形成。通過完善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機制,支持優質仿制藥研發和使用,促進仿制藥替代。
(五)強化區域價格聯動。建立跨區域采購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藥品、醫用耗材價格跨區域聯動,鼓勵中標品種跨區域價格聯動,帶量采購非中選品種跨區域價格聯動,推動中選品種和非中選品種價格聯動,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切實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虛高價格。
(六)改革貨款結算機制。完善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制,積極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建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結算專戶和履約保證制度,根據醫療機構采購金額,從醫療機構的醫保結算基金和預撥周轉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劃入結算專戶,專項用于貨款結算;各地級以上市醫保部門依申請可適當提高醫療機構周轉金額度用于貨款結算,確保及時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完善采購在線支付結算機制,強化對采購資金的統一監管。醫療機構與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結算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完善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相配套的醫療機構結余留用政策,激勵醫療機構參與改革和主動控費的積極性。
四、加強采購行為監管
(七)加強采購平臺監管。除省、廣州、深圳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外,其他地市不再新設采購平臺。建立健全政府常態化監管機制,規范采購行為,促進采購平臺有序良性競爭,維護采購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正公平、透明規范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省醫保部門加強對全省采購平臺遵守法規政策、完成采購任務、優化交易服務、完善配套措施等情況的統一監管,并指導省平臺制定采購文件開展采購。廣州、深圳市醫保部門作為本市采購平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監管責任。各采購平臺要將采購方案等招標采購文件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后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措隨時報告。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供應、使用和結算的監管。
(八)加快推進信息化監管。在“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框架下,加快建立省采購監管系統,各級醫保部門要依托省采購監管系統,對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各方實施全過程監測和監管,推動采購供應機制流程標準化、分析決策數據化、監督管理智能化。各采購平臺要完善系統功能,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適當提高產品集中度、競爭度;嚴格按照國家、省的要求,使用統一編碼、數據標準和功能規范,加強對線上采購各環節的管理,實現采購各環節數據和技術與省采購監管系統實時對接,推進部門間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通過推進信息化監管,逐步實現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臺的績效進行評價,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
(九)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價體系。各級醫保部門應及時處理涉及采購的投訴舉報,通過函詢約談、提醒告誡、信息披露等手段,對采購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管。對不按合同供貨、不按時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定期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以采購領域失信行為及司法等部門認定的商業賄賂等案件為主要切入點,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構建采購信用評價體系,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依法懲戒采購失信行為,加強對采購守信行為的正面引導,推進醫藥領域和醫療保障誠信建設。
五、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整體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