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遠市無傳銷縣(市、區)申報辦法》規定,我市將對已經獲得無傳銷縣(市、區)認定的地區,實行動態監管,兩年一復查,對因打擊防范不力,造成傳統聚集式傳銷活動死灰復燃的地區,取消認定資格。
2021年3月,清遠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了2020年清遠市打擊傳銷工作總結暨2019-2020年度清遠市無傳銷縣(市、區)復查認定工作會議,由市打傳辦牽頭,組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27個成員單位,對已經獲得無傳銷城市認定的8個縣(市、區)2019-2020年度打擊傳銷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復查認定。
各地轄區內所有鄉鎮(街道辦)均認定為無傳銷鄉鎮(街道辦),各地轄區內所有鄉鎮(街道辦)傳統的“拉人頭”聚集式傳銷活動發案數為零。與會單位一致認為2019-2020年度我市各地打擊傳銷工作防范嚴密、打擊有力、宣傳到位、成效顯著,認同初步復查認定的結論。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繼續認定清城區、清新區、英德市、連州市、佛岡縣、陽山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和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為“無傳銷縣(市、區)”。
“無傳銷城市”的復查認定工作是打擊傳銷工作的有效途徑,通過此次復查認定工作的開展,始終保持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防范傳銷活動卷土重來,確保清遠平安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