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補貼(住房改革補貼4%部分)資格申請審批
新入職人員或新調入人員,自工資發放當月開始享受住房補貼(住房改革補貼4%部分,以下簡稱住房補貼),由單位報送“清遠市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一)、表(二)”。
(一)申請條件
1.未享受實物分房:
(1)申請人和配偶均未享受實物分房。
(2)配偶享受房改房,但未計申請人工齡。
(3)配偶已享受單位集資房。
(4)特殊情況:配偶分房時,應計入申請人工齡,但未計算,按照放棄房改優惠政策論,申請人不應再享受住房補貼。
2.已領取住房補貼,但累計未領滿180個月。
3.已享受實物分房,但面積不達標,可以享受差額面積補貼,一次性發放。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須提供的紙質材料。
(1)根據個人檔案履歷,有不同縣(區、市)工作地經歷的,須分別提供當地房改部門的房改證明。特殊情況,須提供原工作所在地不動產查詢。
(2)市直內單位調動的,原單位出具房改證明。2000年前參加工作的,須提供不動產查詢。特殊情況,2000年后參加工作的,也須提供不動產查詢。
(3)部隊轉業(退伍)人員審核資料時,提供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實際情況計算住房補貼發放月數(住房補貼以首次任命士官或軍官的時間開始計算)。
(4)個人履歷資料。
非市直單位調入的,須復印個人檔案內能體現履歷的資料。特殊情況,須復印配偶檔案內能體現履歷的資料。
(5)新進人員工資審批表。
新入職人員和調入人員,須提供人社局工資福利科《新進人員工資審批表》。
2.配偶須提供的紙質材料
(1)2000年前結婚的,須提供當地房改部門的房改證明。特殊情況,2000年后結婚的,也須提供當地房改部門的房改證明。
(2)市直內單位工作的,由單位出具房改證明,2000年前結婚的,須打印不動產查詢。特殊情況,2000年后結婚的,也須提供不動產查詢。
(3)凡配偶已享受房改房的,須要提供《結婚證》及原房改資料中的《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即工齡表)和《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計價評審表》。
(4)申請人有多次婚史的,須參照“(1)、(2)和(3)”條款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材料數量
(1)表(一)、表(二)和其他附屬材料均一式一份。
(2)電子版材料通過粵政易發送至房改業務經辦人。
(3)相關表格見表格下載-房改業務表格。
(三)辦事流程
初審→審核→分管領導審批→通知單位取件。
二、住房補貼變更審批
(一)申請條件
單位人員存在以下條件須報變更:
1.市直內單位變動。(但:非統發單位人員調入統發單位須重新申報資格)
2.調離市直。
3.辭職(辭退、開除)。
4.退休。
5.死亡。
(二)申請材料
根據相應的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
1.單位變動(調離市直):須提供調動證明材料和單位證明(注明截止發放至xx年xx月已累計發放住房補貼xx月)。
2.辭職(辭退、開除):相應主管部門審批的辭職(辭退、開除)的文件及人社局停發工資的文件。
3.退休:退休審批表或者退休證。
4.死亡:死亡證明和停發工資的文件。
材料數量:變更表和其他附屬材料均一式一份。復印件須蓋單位公章。相關表格見表格下載-房改業務表格。
(三)辦事流程
初審(收件)→復核。
三、房改證明審批
(一)申請條件
此業務主要面向市直單位工作或者曾經在市直單位工作過的人員,城區戶口無工作單位的去城區房改辦開證明。辦理時須到柜臺辦理。
(二)申請材料
1.清遠市房改辦出具房改證明登記表:此表由申請人(代辦人)手工如實填寫,并留個人聯系電話。申請人如果享受住房優惠的,應如實填寫“已領取住房補貼xx個月”或者“已享受xxx房xxx㎡”。
2.單位證明:說明申請人在市直單位工作期間(具體的工作時間段),享受房改房和住房補貼具體情況。
3.不動產查詢證明:申請人2000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位證明顯示未享受任何住房優惠政策的,須提交不動產查詢證明。特殊情況,2000年后參加工作的,也須提交不動產查詢證明。
(三)辦事流程
初審(收件并錄入業務管理系統《房改證明登記》)→復核→分管領導審批→通知申請人取件。
四、房改房上市核準審批
(一)申請條件
此業務主要針對在市直單位購買的房改房。
(二)申請材料
兩種表格分別提供相應的材料:
1.提交《清遠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準呈批表》時,須提供售房人(持證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法院判決書(法律意見書或者公正書三者之一),其他須提供的材料。
此表填寫時,需注意事項:
(1)“與售房人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成員”填寫時,須填寫與本房產有共同產權的所有成員。
(2)“配偶(共有人)簽署出售意見”填寫時:須取得原產權單位同意并蓋章、所有共同產權成員一致同意并手工簽“同意”及“本人姓名”,房改辦才予以審批和簽字蓋章。其他情況由售房人(持證人)另行注明并簽名。
2.提交《清遠市已轉制、破產單位(企業)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準呈批表》時,須提供售房人(持證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法院判決書(法律意見書或者公正書三者之一),其他須提供的材料。
此表填寫時,需注意事項:
(1)“與售房人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成員”填寫時,須填寫與本房產有共同產權的所有成員。
(2)“配偶(共有人)簽署出售意見”填寫時:須取得所有共同產權成員一致同意并手工簽“同意”及“本人姓名”,房改辦才予以審批和簽字蓋章。其他情況由售房人(持證人)另行注明并簽名。
以上表格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一份。相關表格見表格下載-房改業務表格。
(三)辦事流程
初審(收件)→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蓋章→通知申請人取件。
五、單位住房基金戶變更、提取
(一)申請條件
只限成本價住房基金戶,標準價不能做任何變更、提取。
(二)申請材料
1.《清遠市住房基金提、退呈批表》(一式二份)。
2.《情況說明》,單位寫明提取原因。
3.銀行對賬單(提取用作住房補貼或公積金):近期公積金或住房補貼的銀行繳款單復印件。
4.撤銷或破產相關文件。
相關表格見表格下載-房改業務表格。
(三)辦事流程
初審(收件)→復核→財政局相關科室審核→中心主任審批→分管副市長審批→通知申請人取件。
六、單位住房補貼賬戶變更
(一)申請條件
主要針對單位住房補貼賬戶變動用。
(二)申請材料
1.情況說明函。
2.相關的變更文件。
(三)辦事流程
初審→分管領導審批→通知申請人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