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7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信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清遠市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2021-2025)》(以下簡稱《規劃》),為宣傳、貫徹、實施好《規劃》,特解讀如下:
一、《規劃》出臺背景
化工行業是清遠市工業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量多面廣,危險化學品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特性,會對清遠市城市安全帶來潛在威脅。2015年,清遠市印發《清遠市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2015-2020)》,明確了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空間布局,有效促進化工產業集聚化,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園入區,全面降低運行風險,對清遠市化工行業安全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有效銜接省、市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進一步理清化工行業安全發展的總體思路、合理優化化工行業空間布局和提升化工行業整體安全水平,有必要結合化工行業安全現狀及產業發展定位,對全市區域的化工行業安全發展做出科學規劃。
二、《規劃》編制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八十八號);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2〕第344號,2013年第645號修正);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導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3]96號);
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7號);
5.《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信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
6.《廣東省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67號);
7.《清遠市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
8.《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
9.其他化工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規劃》共有12個章節,由總論、區域概況、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產業發展、總體布局、危險化學品運輸、防控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設施規劃、“兩重點一重大”監管、規劃效果預測、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附圖及附件組成。主要根據清遠市化工行業產業發展和總體布局情況,明確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情況的監管措施,指出清遠市化工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和化工行業安全防控措施。
四、主要特點
一是優化全市化工行業總體布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標準的建設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或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等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專屬的化工園區;新引進的其他從事化學加工工業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清遠市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新建化工企業必須進入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必須經過正規設計、必須裝備自動監控系統及必要的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化工園區內進行建設。
二是嚴把項目準入關。嚴禁引進新建重度污染的化工項目,嚴禁引進新建涉及光氣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過氧化、合成氨工藝和硝酸銨、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學品的高風險化工項目,嚴禁引進新建劇毒品生產項目,嚴格把關現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的改擴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