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案》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唐山考察時提出,要堅持“兩個堅持,三個轉變”。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形成各方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生態優先,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努力把自然災害風險和損失降至最低;堅持改革創新,推進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現代化;堅持國際合作,協力推動自然災害防治。這些重要論述,為預案修訂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制定《預案》的必要性
機構改革后,許多部門的名稱和職責發生了變化,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及時將機構改革成果納入新《預案》中。2015年印發實施的原《預案》至今已超過5年,為適應新時期我市機構改革的新理念、新情況、新要求按規定需要進行《預案》修訂,加強我市黨委、政府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進一步規范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三)《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四)《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五)《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六)《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七)《清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八)《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說明
(一)為做好《預案》修訂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委托清遠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份開始,對各地的《預案》進行詳細的資料收集,收集了一些地方開展《預案》修訂的經驗做法,梳理了原《預案》實施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明確開展《預案》修訂工作的主要任務,并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市應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修訂完成《清遠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市應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10日印發了《清遠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征求意見稿”),于2021年3月10日及7月30日先后兩次征求了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的意見。經深入組織研究,對各部門、單位的合理意見已盡量予以采納。
(三)市應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特邀5名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專家組,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對《清遠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進行了評審。經專家組討論評議,認為新《預案》編制依據充分,指導思想明確,內容基本符合省、市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組織體系基本合理,各單位職責較明晰,應急保障措施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專家組一致同意《預案》(修訂稿)評審通過。評審專家組建議編制單位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實施。
五、主要內容
《預案》分為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預案管理和附則共6章,30節。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制定《預案》的目的,確定《預案》適用范圍為清遠市行政區域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突發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確定了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統分結合;屬地為主,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分工明確;整合資源,協同運作;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工作原則。確定了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二)《預案》第二章明確了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單位人員,有利于工作的協調溝通;明確了由市政府、市指揮部及辦公室作為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增強了統一協調和統一指揮能力,充分發揮了指揮部的中樞作用;確定了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內設工作組,并細化了相關成員單位和工作組的工作職責,健全了應急組織體系,壓實了相關部門單位的主體責任。
(三)《預案》第三章明確了從災前的預防監測、預報預警到災害發生時的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再到災后恢復重建的完整運行機制。
(四)《預案》第四章明確了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資金、應急物資、避難場所等應急保障內容。
(五)《預案》第五章明確了預案編制與更新規則、市級預案與縣、鎮、有關單位的預案銜接、開展預案應急演練、宣教培訓以及責任與獎懲等事項。
(六)《預案》第六章附則中對《預案》中的名詞術語做了詳細解釋,寫明了預案實施時間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