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應急管理局草擬了《清遠市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解讀如下。
一、《合作備忘錄》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以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號)、《清遠市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工作方案》(清文明委〔2019〕19號)等文件,均明確鼓勵各行業領域部門通過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或聯合印發規范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建立健全重點行業領域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長效機制,強化信用約束措施,扎實開展信用聯合懲戒工作。
當前,我市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聯合懲戒機制需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部門的監管作用、市場的決定作用、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服務機構的監督作用和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多方共治新格局。聯合懲戒要從市場、社會中來,反饋和應用到市場、社會中去,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與征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組織的信用共享機制,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合作備忘錄》,借助市場手段、社會力量,進一步明確聯合懲戒各項措施和各方職責,著力推進我市安全生產領域誠信建設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共同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長期穩定好轉。
通過出臺《合作備忘錄》,借助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和社會性約束和懲戒手段,將懲戒措施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增加安全生產失信成本,確保“應查必查”“懲戒到位”,逐步規范、培養和強化全社會的安全生產誠信意識,形成“人人講安全、處處要安全”的社會氛圍,讓守信者道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
二、《合作備忘錄》制定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
2.《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
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號)
6.《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文明委〔2019〕19號)
三、《合作備忘錄》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根據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的規定,經查閱相關資料,總結安全生產領域誠信建設工作實踐經驗,同時參考其他地方出臺的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實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清遠實際,起草了《合作備忘錄》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14個市直有關部門、中央和省駐清有關單位意見,對反饋意見作適當修改。
《合作備忘錄》共5大點。分別為聯合簽署部門、聯合懲戒的對象、聯合懲戒的措施、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聯合懲戒的動態管理和其他事宜。明確了13個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24項聯合懲戒措施。
第一,明確了聯合出臺《清遠市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部門。分別為清遠市應急管理局、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科技局、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清遠市稅務局、清遠海關、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清遠監管分局。
第二,明確了聯合懲戒的對象為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等。
第三,明確了聯合懲戒的措施。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共有24項,由13個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的部門按各自行政管理職能分別采取懲戒措施,涉及日常監管、重大項目申報、政府補貼、招投標、生產許可、特許經營、行政審批(審查)、企業信貸、債券發行、安責險費率、政府采購、土地使用、國資部門考核選任、評先評優、進出口、環評申報、納稅、行業管理、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性資金支持等20個領域,在受理和辦理相關業務、企業經營和進出口貿易、企業自身發展等方面給予限制。
第四,明確了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通過相關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向各相關單位提供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名單,并在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信用清遠”網站向社會公布,各部門按照《合作備忘錄》約定內容,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失信行為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并按要求反饋聯合懲戒實施情況信息。
第五,明確了聯合懲戒動態管理相關要求。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失信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推送給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并明確聯合懲戒期限為兩年,對于從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名單中撤銷的,明確規定停止實施懲戒措施。
第六,對《合作備忘錄》的施行進行了規定。明確各部門要積極落實《合作備忘錄》,制定相關細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內部各層級單位依法依規實施具體、嚴格、有效的懲戒措施,增強《合作備忘錄》效力。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